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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枪击案”当事人今日刑满释放,此前重审从无期改判四年

家人接邢志强回家 红星新闻 图被羁押四年之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今日刑满释放。

“内蒙古警察枪击案”当事人今日刑满释放,此前重审从无期改判四年

家人接邢志强回家 红星新闻 图

被羁押四年之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今日刑满释放。

9月1日,澎湃新闻(www.theppaper.cn)从邢志强的亲属处获悉,今日8时30分,他们一行人在卓资县看守所接邢志强回家,与家人团聚。

邢志强的亲属说,目前邢志强状态还可以,接下来,他将好好陪伴家人。对于本案,他们会继续申诉,“当年与孟永清之间的行为,我大哥(邢志强)坚持认为是正当防卫。”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5年,时任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讯股干警的邢志强在拦截盘查被害人孟永清的过程中,枪击对方致死。当年案发后,邢志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监委留置,他没有被指控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最终因这起旧案被起诉。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邢志强上诉,内蒙古高院于2024年3月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乌兰察布中院重审。

在重审一审庭审中,在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后,被告人邢志强作最后陈述,他再次强调自己当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行为。他恳请法庭宣判认定他无罪。

2025年3月14日,乌兰察布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邢志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共计27099元。

宣判后,邢志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认定,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邢志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及附带民事部分判决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定书显示,一审宣判后,邢志强及其辩护人提出其被采取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申请调取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的相关材料。经依法调取相关材料,并经听取上诉人及辩护人对调取材料的意⻅,法院确认邢志强从2021年10月13⽇⾄2022年4月10日期间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应刑期应依法折抵,其刑期执行的截止时间应予纠正(即刑期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5年9月1⽇⽌),原审法院应在交付执行过程中予以处理。

9月1日,邢志强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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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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